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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
作者: 时间:2017-06-30 00:00:00 访问次数:人
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一、目的:
为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,严肃党的纪律,纯洁党的组织,保障党员民主权利,教育党员遵纪守法,维护党的团结统一,保证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、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。
二、原则:
党要管党、从严治党;党纪面前一律平等;实事求是;民主集中制;惩前毖后、治病救人。
三、适用范围:适用于违犯党纪应当受到党纪追究的党组织和党员。
四、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:警告;严重警告;撤销党内职务;留党察看;开除党籍。
五、对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的纪律处理措施:改组;解散。
六、六大纪律
(一)“政治纪律”主要违纪行为
发表危害党的言论等行为、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等行为、损害中央权威、妨碍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实施行为、对抗组织审查行为、组织和参加迷信活动行为、叛逃及在涉外活动中损害党和国家尊严利益行为、违反政治规矩等行为。
(二)“组织纪律”主要违纪行为
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等行为、侵犯党员权利行为、违反组织工作原则等行为、违规办理因私出国(境)证件和在国(境)外擅自脱离组织等行为。
(三)“廉洁纪律”主要违纪行为
以权谋私行为、违规接受礼品礼金和服务等行为、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行为、违反工作生活待遇规定等行为、违反占有、使用公款公物等行为、违反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定行为、权色交易等行为。
(四)“群众纪律”主要违纪行为
侵害群众利益行为、漠视群众利益行为、侵占群众知情权等行为。
(五)“工作纪律”主要违纪行为
党组织失职行为、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行为、失泄密行为、违反外事工作纪律等行为。
(六)“生活纪律”主要违纪行为
生活奢靡行为、违反家庭伦理和社会公德等行为。